云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消息称,云南省自4月1日起,在试点口岸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据介绍,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是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其中,退税物品主要为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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