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食药总局发布通知,食药总局将于近期在北京等12个城市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12月10日之前,完成12个城市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及时依法进行查处,认真排查问题的原因。
检查包括北京、沈阳、石家庄、济南、上海、杭州、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福州等12个大中城市,经营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随机性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各类单位检查比例按照餐馆40%、集中交易市场40%、超市20%进行分配,其中对集中交易市场的专项检查应优先选择水产品批发市场。
据了解,重点检查项目包括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其在经营环节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情况。主要针对近年来部门抽检监测问题相对突出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和明虾等4种鲜活水产品及其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养殖用水进行抽样,对其中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残留情况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