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民航局网站消息,为建立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民航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明确旅客提出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的确认申请需满足的条件。
交通部制定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根据这一新规,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的情况,承运人可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对此,许多人担心,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等,万一航空公司有意对旅客隐瞒航班延误的真实原因,以此逃避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怎么办?
根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承运人未按规定向旅客通告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相比承认自身原因造成延误取消,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这区区4万元的代价可谓小之又小,难以推动航空公司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同时,相关处罚中并没有提及对于旅客的赔偿事宜,无法充分调动消费者的监督热忱。谁会仅仅为了弄清一个真相去较真?虽然消费者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但赔付责任认定难,起诉成本高,收益低,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在许多发达国家,民航组织或者民航工会都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监督相当严格,一旦发现隐瞒行为就成了丑闻,不但要公开道歉,而且惩罚性的处罚造成的损失更大。因此航空公司是绝对不敢提供虚假信息的,航班延误的原因一定会如实、及时地告知乘客,特别是对于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航空公司会主动赔偿。相比之下,我国在惩罚机制和监管机制上均存在缺失。
申请确认航班延误取消原因,不能止于弄清真相。对于航空公司发布虚假延误信息、故意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必须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这一方面可以调动消费者监督航空公司的积极性,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欺诈成本提高了,才能倒逼航空公司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积极主动地承担应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