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冯清源) 电子商务法草案近日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0%。
草案对网购商品质量问题、快递纠纷、炒信等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常见问题作出了规定。针对网购商品质量问题,草案规定,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真实信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