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办法指出,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另外,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网络购物方便快捷,已经大大改变了我们的消费方式。但网购也有一个最大的缺陷,那就是“隔山买牛”。很多时候,看着卖家的各种吆喝各种秀,会觉得这个商品实在不错,忍不住要“剁手”。可是一旦买回来,却不是那么回事儿,总是有点不对劲,晒出个买家秀,和人家的卖家秀也是有天差地别。
有的时候,买家秀“不忍直视”是因为商品质量的确有问题,卖家秀纯属盗图,并非产品的真实样子,这样消费者可以提出退货、找网购平台维权、给出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