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共抽取了2717批次祛痘类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29批次。此次发现的29批次祛痘类化妆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问题。
据了解,不合格产品均检出含有氧氟沙星、甲硝唑、氯霉素等抗生素药物。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易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中毒、过敏反应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化妆品经营使用者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就地下架封存不合格产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地下架封存和查处情况,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国家食药监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