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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打假应联动也应避免盲动

2017-03-17 19:20:14    作者:本报评论员
核心摘要:近日,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质检总局副局长李元平认为,加强对电商产品质量的监管不能盲目动手,一哄而上。按照职能分工,从监管的角度讲,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

近日,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质检总局副局长李元平认为,加强对电商产品质量的监管不能盲目动手,一哄而上。按照职能分工,从监管的角度讲,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

所以,对电商产品的监管,质检部门要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通过管标准,规范电商活动,要发挥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的职能优势,通过管源头,把好厂门。

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再到终端,有一个很长的链条。电商平台作为一种销售渠道,其工具化的存在,本身并无造假制假的原罪。打假作为系统化工程,应秉持最基本的原则是,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机互动,监督部门之间的整体联动,专职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密切配合,才能控源头、断渠道、治终端,形成整体合力。

电商打假成为了两会热词,皆因其十分重要。围绕打假的责任与策略,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因在于,一是电商作为新经济和新业态,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开展整体联动,实行社会共治,应是解决既有问题的出路和良方。在划界而治和分段治理的格局下,长长的产供销链条中,极易出现各种漏洞。众多事实证明,要共同行动形成整体合力,保持一体化的治理态势,就需要最大化形成共识。

电商时代,新经济模式带来的不仅是“互联网思维”,还需要“互联网式”治理。以打假治劣作为共同目标,以法治作为最基本的手段,应该防止乱动,更要避免盲动。

在形成了“要打”的共识后,“怎么打”则成为关键。在马云发出“像抓酒驾那样打假”的倡导之后,国家工商总局和最高法都给予了认可,大多数专家学者也给予了明确表态。用重典治乱象,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

厘清责任,才能有的放矢,形成共识,才能各自为战。有联动但不盲动,应是新时期打假的基本原则,也是监管机构应遵循的准则。解决制假售假泛滥的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法治。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若是在认识上不能跟上时代,符合新经济模式运行的规律,以此提高治理的能力与水平,那么打假治劣低效化的状况,就始终难以得到相应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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