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郑兵然
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力争在年内完成——这是近日印发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所定的目标。计划指出,为了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多地出台食品安全条例
“十二五”期间,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5.8万起,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万余起。2015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7.2万批次,合格率为96.8%。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规划指出,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尚未出台之前,已有多地出台或启动了相关立法。作为辽宁省首部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自今年施行,共73条。今年施行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了六方面内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继续审议,草案重点明确了对食品“三小”的管理规定。
对“互联网+”加强监管
规划提出,在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基础上,还将加强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支撑,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实施在线智慧监管。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指出,“互联网+食品”已成食品执业和售卖新业态,加强“互联网+”方式的监管,不仅是高科技监管方式的体现,更是和监管对象相匹配的监管设置。这样的监管思路,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同样有所体现。送审稿强化了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今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主要负责人或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约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监管一直存在比较大的难度。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健全问题食品召回制度
正如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提及的“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一样,送审稿进一步强化了对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严格监管。
送审稿主要在六个方面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了监管,包括强化非标准检验方法的使用;强化企业非法添加物排除合理怀疑的举证责任;明确制定临时限量值和临时限量方法的情形;在强化双随机检查的基础上,增加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强化案件办理中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明确行政执法与行政拘留衔接程序。尤其是强化企业非法添加物排除合理怀疑的举证责任,被视为送审稿中的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