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俊明)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送审稿)主要规定了3方面内容,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表现形式,包括使用“伪基站”、设置“黑广播”以及其他情形;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予以明确;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犯罪竞合、单位犯罪、数量计算等问题。